3月3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为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和商品住房市场管理,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涉及七个方面内容: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限售5年。
1、在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方面,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2、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3、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各区应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4、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拓宽网签备案数据应用范围。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
5、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监管。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6、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7、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近日,根据“上海普陀”发布微信称,“区政府就石泉社区W060402单元B3-2地块,高溢价成交的情况,2021年2月24日下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区政府依法履职,约谈该地块受让人。约谈由区规划资源局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主持,融创上海及上海兆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融创、建发)作为地块受让方代表参加了约谈。”。
约谈中,区政府重申了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表明了将毫不动摇贯彻执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决心,以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要求受让人充分认识到政策的严肃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合理调整预期。区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监管该项目竣工(土地开发情况)、品质、一房一价等方面。
2024-03-26 14:55
2024-03-26 11:06
2024-03-25 10:33
2024-03-22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