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部网站消息,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给予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这些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相应给予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
早在2008年,15号令明确规定了将对土地领域4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即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将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可在此后的几年中,我们每年都能看到国土部声称对于各地要进行督查、约谈、问责,我们也能看到媒体所披露的督查、约谈,可始终没有看到问责。对于因何迟迟没有启用问责,按照国土部部长徐绍史的话讲,约谈是正式问责前的一次“预警”,是给违法违规用地严重地方的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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