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在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前,不会对卖方构成约束。支付定金一定要签署定金合同,买卖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可退还。
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购买房屋时,假设买方支付了10万的定金,之后因为各种原因反悔,想拿回这10万元,这属于单方面毁约,卖方完全可以拒绝退回。如果是卖方毁约,不想把房子卖给买方,就必须要双倍退还定金,即返回买方20万元。
一般原则下,定金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定金满足以下情况时,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1.对合同条款/补充协议有异议——买卖双方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退还购房定金。
2.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时,签订了补充协议,并且约定了购房者反悔时可以退还定金,同样可以退还购房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