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武汉市房管局印发《关于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的通知》将正式实施。该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信用得分低于75分,将被纳入“警示名单”,可能会被暂缓受理其新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许可申请。
据了解,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是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理、保存、加工形成的信用记录和报告。包括:开发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项目证件编号等;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开发企业在从事开发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经裁决判决、裁定或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约行为等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18项信用信息记分标准,显示武汉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监管力度。
相较2019年实施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2年即将实施的《办法》信用信息记分标准,由5个等级减少为4个等级,最低扣分从1分提高到2分。新办法列举的信用信息扣分情形共65项,比旧办法多出18项。例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收取预定款、定金、房价款等,未就款项性质、金额、违约责任与买受人进行书面约定的;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价目表、车位(库)规划配建情况、室内外交付标准以及用地规划范围内对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商品房交付前,未按规定制定交付方案或未按要求公示交付方案、竣工验收文件、测绘成果证明等资料的等。
按照新的信用信息记分标准规定,不能如期交付的商品房,如未按规定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买受人的,将扣除开发企业3分。
对于意向购房人购房资格的审核,新办法也有相应调整:违反购房资格管理有关要求,接受未进行意向登记或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意向购房人参与认购,并收取相关费用的,将扣5分。
针对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容易引发的交易纠纷,新办法也将纳入监管。例如: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存在拆分房价款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一致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认筹、预定、定制、团购、吸纳会员等方式向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意向购房人未选定房源,自意向购房人申请退款之日起超过5个工作日未退还认筹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等,都将扣5分。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常有开发商利用教育资源吸引购房者,新办法对此也作出明确规定: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商品房项目推广中宣传或使用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名称、形象标志等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以及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相关词语,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将扣5分。
根据新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行“警示名单”制度。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记分制,信用基础分为100分,开发企业信用得分低于75分,或一年内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出现3次及以上、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纳入“警示名单”;信用得分不低于90分的开发企业,可享受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对纳入“警示名单”的开发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由市房管部门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二)暂缓受理开发企业新建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申请;(三)向市信用平台上传企业失信行为警示信息,由市信用平台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出警示。以下是详细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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