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分钟过后,一位姓傅(音)的男子匆匆赶到了银行。傅某称,他并不是另两处房产的购买人,只是曾在朋来源工作过,当时接手处理过此事。据傅某回忆,这两处房产的交易时间在2006年,实际买房人为何人已记不清了。“当时,不少人取得了朋来源的部分产权,有医生、公务员等,要想查找实际买房人,须联系当时的开发商。”傅某表示,之所以对这件事情有印象,是因为当时的购房人曾要求办理房产证,后因为提供的材料与房产登记信息不一致没能办成,又找到朋来源协助办证。“我们也在找你呢,只是一直联系不上。”至于房产登记信息上为何会有吴某的名字,吴某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又是怎么得到的,傅某表示并不知情。
为了帮助吴先生及时办好自己的房产过户,傅某带着吴某等人来到设在房产交易服务大厅的税收窗口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登记在吴先生名下的另两处房产为非居住性质的,税率仍按2%计。然而,虽然傅某认为位于朋来源的房产为非居住性质,但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
对于吴先生遇到的问题,傅某表示,他可以协助吴先生申请办理撤消房产备案登记事宜,以便于吴先生正常办理自己的房产过户。而对于吴先生提出的其它要求,傅某未作回应。
连云港市住建局:
06年购房政策已很严格,证件被盗用很蹊跷
为了留下证据,吴先生从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档案室复印了其中一套被冒名购买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以及《房地产抵押合同》(按揭)。借款合同显示,位于连云港新浦区市化路1号B座的8-07号住房,面积为43.62平米,房价款为283530元,贷款17万,贷款期限为10年,自2006年5月开始还款,担保人为连云港市远方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自己及妻子的资料从未丢失过,也从未借给别人使用过,如何被冒用的,而且还被冒用了这么多年,如果不是过户,至今还蒙在鼓里。究竟是谁冒用他的名字买房?为何要冒用他的名字?到底有什么企图?无缘无故名下“多”出两套住房,这让他回老家沭阳都无法贷款买房了。一系列的疑问和即将面临的难题,让吴先生头疼不已。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连云港市住建局了解情况,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了解后认为,2006年当时的购房政策规定已经相当严格了,个人购房,如果单身需要到有关部门开单身证明,如果是夫妻购房必须出示结婚证,办理贷款时夫妻俩还必须一同去签字。因此,这些证件怎么会被他人冒用的,他也感到十分蹊跷,甚至有些纳闷。该工作人员也觉得有必要调查一下。
“为了这事(指凭空多出两套房产),延长了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吃饭、住宿多花费不说,还耽误了自家饭店正常营业,这笔账该找谁算?”吴先生希望讨一个说法。购房者高先生表示,他与妻子目前都在无锡市工作,是请假过来办房产过户事宜的,“多耽搁一天,就多一天的损失。”
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周表示,吴某因没有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只是身份被他人冒用,所以吴某不能因此取得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他建议吴先生先找到实际购房人,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房屋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并向房产部门申请撤销备案登记,同时要求房屋买卖双方连带赔偿吴某的相关损失。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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