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内有不少亮点。
亮点一:申请公积金7个工作日内放款
《通知规定》: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市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
亮点二:申办商品房预售证将与公积金挂钩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申请报告中承诺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亮点三:阻挠或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罚1万元
《通知规定》: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亮点四:明确被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后的举报渠道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自身购房过程中遇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市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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