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青浦战略赋能区建设,聚焦区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推进重点产业人才集聚,服务人才安居,近日,青浦区制定出台人才安居新政。统筹青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社会事业等各类人才安居需求,以稳定就业、改善居住为导向,推进人才安居宜居工作。
方案提出,深化人才购租房补贴制度,结合青峰人才政策优化升级,聚焦重点行业,结合市场化评价和人才积分认定管理,进一步扩大购租房补贴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分类给予租房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层定级管理,分类给予购房补贴。
方案提出,加大人才租赁房源供应。通过集中新建、商品房配建、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企业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房源,重点在产业集中、商务集聚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的区域选址布局。到“十四五”期末,全区筹措各类人才安居用房5万套。
同时,结合青浦区战略布局和产业规划,制定出台青浦区人才新城购房政策,对于青浦区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在青浦新城范围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下一步,青浦区将进一步发挥多重战略叠加优势,通过华为、美的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断优化人才安居政策,提升人才吸引力,以新城为出发点加大对周边区域的辐射,把青浦打造成人才近悦远来的“幸福温暖家”。
附: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大力推进青浦新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青浦区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和人才集聚,聚焦服务人才安居需求,青浦区制定出台了人才新城区域购房政策。
01购房条件
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凡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与青浦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非沪籍人才,并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的,可在青浦新城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单位条件
1.符合青浦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青浦区的企业;
2.青浦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
个人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提供证明);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
5.入选“青峰”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人才;
6.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需由用人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委人才办审核认定。
其中,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白名单制,不受单位条件以及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的限制。
02购房区域范围
青浦新城东至老通波塘,南至沪青平公路(新),西至青浦大道,北至S26沪常高速,总面积91.1平方公里。
根据城镇发展实际和产业升级需求,上述购房区域范围可适当优化。
资料:区委人才办
来源:绿色青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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