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链家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没有店大欺客?)
▲CFP图
链家:有没有店大欺客?
因认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中介服务收费过高以及捆绑销售“交易保障服务”等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购房人王女士一纸诉状将链家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消费者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值得点赞,该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反垄断法专家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中介费的标准问题,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与企业协商定价。特别是一些具有优势或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能任意定价,相关行为要受到规制,“要警惕发生店大欺客的情况”。
针对“交易保障服务”收费,邱宝昌指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会涉及公证、评估、过户等环节,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房屋中介不能签完合同就算完事,还应协助合同顺利履行。“部分保障服务内容应属于居间合同后的附属义务,企业不能巧立名目收费。”邱宝昌补充说。
链家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6年2月1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链家鲁谷店员工的介绍下,王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鲁谷街道某小区的房屋。王女士认为链家员工提出的以总房价的2.7%收取中介费,费用过高,降价沟通未果后,当晚,她并没有下定决心购买该房屋。
“中介费用太高了,我看中的那套房子标价216万。按照房屋总价2.7%的标准,需要付出中介费5.8万余元。”王女士告诉记者。
次日,王女士通过其他房屋中介继续看房,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其他中介公司掌握的房源比较少”,王女士在诉状中称,当天,她又与链家员工取得联系,要求约业主进行商谈。在业主答应降价1万元,链家也承诺便宜2050元中介费的情况下,王女士同意签约。
签约时,王女士被链家员工告知,2.7%的中介费包含了2.2%的居间服务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在诉状中,王女士指出,该链家员工明确表示,上述《房屋交易居间服务合同》和《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必须一并签署,且合同中的印刷部分不能修改。
记者注意到,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有三方主体,包括房屋出卖人、房屋买受人以及提供房屋交易保障服务的一方——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该合同约定,保障服务具体包括保管与交易相关的产权资料及其他重要材料、告知贷款审批进度、提供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等13项内容。
“当时链家员工明确表示两个合同必须一并签署,我只能按照要求签订所有合同文本。”王女士告诉记者,签约后她向链家共支付了5.6万元。
双方按照约定签署合同后,王女士心中的疑惑却始终未被打消。在收集相关资料后,她认为,根据链家的介绍以及自己的买房经历,链家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区存量住宅(存量住宅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住宅,通常俗称“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存在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于是,王女士将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部分居间服务费及保障服务费,并支付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
“消费者对房屋中介机构提起反垄断诉讼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邱宝昌说,消费者起诉具有优势地位或市场支配性地位的企业,是对不公平的高价说“不”,这符合我国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024-05-07 11:16
2024-05-06 10:58
2024-05-01 15:00
2024-05-01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