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式公布了上海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体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35—18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60—31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505—605公顷;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计划168—220公顷;产业用地供应计划1095—1285公顷。具体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工作导向,聚焦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围绕五个新城建设、“两旧一村”改造、城市有机更新等发展重点,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要素保障作用,持续推动本市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和土地高质量利用,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安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本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合理统筹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节奏,深化国土资源计划联动管理,切实保障土地供应质量和水平。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锁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坚持城镇开发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与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全年完成减量化建设用地15平方公里左右。引导开发建设向重点地区集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空间落地,持续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全面形成城市有机更新模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60%。切实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坚持国土空间高质量利用,强化土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空间布局
全面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有序实施《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上海市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等,以高质量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保障近期规划任务目标落实。服务国家战略实施落地,支撑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综合性改革,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规划建设。大力推动中心城区辐射功能提升,围绕“一江一河”,持续推动北外滩、世博会文化博览区、杨浦滨江等重点区域功能完善、品质提升。一体化推进宝山区和金山区空间转型、产业转型、治理转型,加快功能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持续推进五个新城规划建设,紧紧围绕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定位,有效提升功能导入、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全面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
(三)用地结构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35—180公顷(包括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配建、产业项目配建、利用企业自有闲置土地、利用集体土地等多渠道筹措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60—310公顷(包括共有产权保障房用地、征收安置住房用地等)。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505—605公顷。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计划168—220公顷。产业用地供应计划1095—1285公顷。
同时,充分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市政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划拨用地计划供应。
二、供应原则
(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分类引导土地供应布局
深化空间布局引导,持续推动规划实施,引导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实施落地。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加快并优先实施土地供应;推进五个新城规划建设落地,进一步聚焦新城示范样板区和先行启动区,加快并优先实施土地供应;按照规划明确的产业区块,实现产业功能布局,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对战略留白区,强化土地供应管控,有序开展土地储备,为未来发展留足资源和战略空间。
(二)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精准供应商办用地
围绕科创中心建设,引导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向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集中布局。持续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安排不低于50%的地块以标准化方式进行出让,鼓励产业用地采用“先租后让”的方式实施供应。结合旧区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改善的要求,关注部分区域供应诉求,把握商办用地供应规模,聚焦中央活动区、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调控商办用地供应节奏,分类精准供应商办用地,促进商办用地集聚、供需关系向平衡态势发展。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通过强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土地利用绩效和城市品质。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保障住房和公共服务用地供给
按照国家和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主体责任,加强预期引导,规范有序推进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合理安排年度供应规模,将住宅用地近三年年平均交易量和对应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测算下一年度供地计划总量的参考。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统筹做好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安排。利用新供商品住房用地配建、产业项目配建、企业自有土地转型等多种途径,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重点在新城等人口导入区、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强化供需适配,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补齐基础配套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完善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给市场主体充足的时间预期预判,抓紧开展土地出让前期工作,高效规范推进地块入市交易。持续保障配套公共服务,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土地供应,构建多元融合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
三、实施保障
(一)落实各区责任,夯实供应计划
各区作为本区域土地供应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区域供应计划,协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商务等部门具体实施。各责任主体应根据计划安排,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空间引导,加强区域统筹,保障时间节奏,抓紧开展出让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各类用地出让。确保区域内“两旧一村”、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产业项目等尽快完成供应、落地实施。
(二)强化督查考评,确保计划落实
各区应根据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分解形成阶段性任务目标;市级相关部门应督促各区及时完成土地供应前准备,按时实施出让。同时,各区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结合实际,在供应结构相对稳定、供应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在三季度对出让计划进行局部优化和合理调整。市规划资源局将加强对各区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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